歐盟對華光伏采取較低限價措施發表時間:2017-09-26 14:42 日前,商務部官網發布消息稱,歐委會近日發布對華光伏雙反措施期中復審調查終裁公告,決定改變措施形式,用較低限價替代原有價格承諾。實施出口較低限價是指實施國設定一個較低限價,當他國出口價格高于較低限價不被征稅;如低于較低限價,征稅幅度為進口價格和較低限價的差額。不過業界分析指出,由于不確定歐盟終會確定何種程度的限價標準,現在還不能判斷新模式對于中國光伏產品而言是收緊還是放松管制。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局長賀軍就此指出,中歐光伏價格承諾是在雙方高層關注下政府和業界共同努力的結果,中方注意到,歐委會在期中復審調查程序中,部分吸收了中國政府、行業組織和企業提出的意見,用不受數量限制的較低限價方式替代價格承諾,并逐步調低較低限價水平,這為推動中歐光伏貿易盡快恢復到正常市場狀態邁出了積極的一步。 賀軍指出,過去幾年,歐盟光伏雙反措施在客觀上給歐盟市場造成了不必要的扭曲,既不符合中國利益,也不符合歐盟利益。中方希望歐盟盡快終止光伏雙反措施,盡早為雙方業界合作提供更加穩定和可預期的商業環境,實現雙方產業的互利。 |